31省市关于投标保证金政策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政采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招标控制价(或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非中标候选人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退还;
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其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
招标人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应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4日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和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指导意见》,提出:


在招标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以投标保函为主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
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合理条款、完善流程 ,保证投标保函办理及索付的及时性。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电子保函 ,确保投标保函应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必须依法载明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多种方式 ,不得限制以投标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得限制投标人选择办理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和工程担保公司。
投标保函 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在我市参建路桥隧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的相关企业,应参照最新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执行,对于超额收取或逾期未未返的,应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应退快退。
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提倡银行保单、商业保函替代现金缴存。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取消后,是否有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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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投标担保。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纳入投标保函的索赔条件,规范招投标秩序。招标人到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着力推行履约担保。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函。民间投资的住宅工程应当实行履约保函。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保函金额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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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亮点: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文力推,齐抓共管!
支持多个担保保证人开展业务,保证公平竞争!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




